昌都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隆重开幕
2022年01月14日 1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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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政协副主席赤来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根”和“魂”,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建言献策,担负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高举“思想旗帜”、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提升“履职之能”、扩大“团结之效”、同划“奋进之桨”,为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都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这是大会现场。记者 群旦次仁 摄
大会首先审议通过了政协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这次大会的会议议程是: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审议其他事项。

昌都市政协主席多吉战都代表政协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的领导支持下,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始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二届历次会议精神,以“十四五”规划开局、乡村振兴起步为重点,牢牢把握政协工作的“根”和“魂”,坚持修忠诚之德、建中肯之言、助务实之力,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带领全体政协委员集思广益助发展、凝心聚力促和谐、倾情履职惠民生,为我市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政协力量和智慧。
报告从把握“一个契机”,始终坚持理论武装,明确历史方位,精准定位政协工作新坐标;胸怀“两个大局”,始终围绕主责主业,抓监督促落实,履行三大职能取得新成效;紧盯“三个重点”,始终强化统战功能,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实现凝心聚力新作为;做好“四个方面”,始终秉承守正创新,着力提质增效,政协自身建设彰显新气象四个方面全面回顾了2021年常委会开展的主要工作。从更加注重强化学习、以学促干,把牢政协履职工作“方向盘”;更加注重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更加注重讲求团结、发扬民主,画好增进民生福祉“同心圆”;更加注重强基固本、规范高效,练好自身能力建设“基本功”四个方面安排了2022年工作。


昌都市政协副主席胡登孚代表政协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昌都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提案履职尽责,共提交提案182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124件。立案的提案中,经济建设类42件,占比33.9%;社会建设类51件,占比41.1%;文化建设类20件,占比16.1%;生态文明建设类11件,占比8.9%。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上述提案分别交由26个单位办理。截止目前,立案的124件提案均已办复完毕,未予立案的通过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转有关部门参考。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72件,占比58.1%;已列入规划,正在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46件,占比37.1%;因政策、体制和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作出解释说明的6件,占比4.8%。从反馈意见情况看,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满意率为98%,基本满意率为2%。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布土丁、邓文昌、赵建国、罗松益西、齐飞、叶国荣、晏启初、斯郎达吉、刘文德、卓嘎、贾新雨、解文光、次旦央宗、蒋建平、泽仁罗布等。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在昌的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委员、市(中、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政协主席或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县处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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