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8号)和《关于印发<昌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安委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范围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民宿、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活动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旅游场所等场所。
(二)道路交通。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
(三)城镇燃气。包括燃气充装企业、城镇燃气管道、问题“气、瓶、阀、管、环境”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
(四)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
(五)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
(六)校园安全。包括校舍、实验室、食堂、体育馆等校园设施;校车安全、用电用火、周边安全等各方面。
(七)危险化学品及工贸。包括加油站、油库、制氧站、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部位。
(八)建筑施工。包括施工企业、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经营性自建房等施工各环节。
(九)自然灾害。包括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救援预案等各方面。
(十)非煤矿山。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矿山“三堂一舍”、临时工棚区等重点部位。
县人民政府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可拨打0895-4574119进行举报投诉。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