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文化建设历程
2020年06月05日 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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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洛隆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成立,与县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宣传部副部长泽旦卓玛兼任文化局局长,泽成达吉任副局长。文化广播电视局成立后,接管全县文化工作以及广播、电影、电视工作。
1997年10月,洛隆县政府机关建立了“文化会议中心”,开办了一个舞厅,极大地丰富了广大职工的业余生活。还设立老干部活动中心,购置了麻将、藏牌等娱乐设施。每逢藏历新年,都要在这里举行大型游园活动。
1997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文化广播电视局开始筹建文化站,先后在康沙、马利、白达、玉西、腊久、达龙、新荣、俄西硕督、甲瓦、中亦11乡镇建起了乡级文化站,坚持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康沙文化站,建站时,洛隆县财政资助1500元,乡群众投入义务劳动,折合人民币500元,由洛隆县委、洛隆县府批准在康沙乡维修一间房屋,设阅览室、棋艺室.1997年9月5日举行了挂牌仪式,县委、县府和宣传文化部门派人参加,并赠送了书籍、报刊、杂志。文化站坚持开展图书阅览与借阅,年平均阅览1500人次,借阅500人次,常年借书100人次。
马利文化站,建于1997年9月15日,由县洛隆财政资助1500元,群众投入义务劳动日折合人民币300元。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由乡干部捐赠报刊、书籍100册,保证了文化站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站后,全乡各村及机关组织群众开展文体活动项目5个,历时两天,乡附近村寨群众纷纷踊跃赶来,每日观众达300人以上。
1998年10月,文化广播电视局正式调整了领导班子,由樊强担任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文化广播电视局通过认真组织该系统的干部职工学习《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规则及行政规章》汇编,提高了文化系统的管理能力,同时为了加强洛隆县文化市场的发展,繁荣文化市场,清除文化领域内的“精神毒品”,净化文化市场,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文化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依照文化市场有关规定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使文化经营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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