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隆县
“十四五”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等7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洛隆县“十四五”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7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洛隆县“十四五”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精神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藏卫疾控发〔2018〕99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洛隆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着力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的目标,现结合洛隆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与十四五期间重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一致,不再另行发文。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关于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的意见》《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要求,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洛隆建设。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传播,持续减少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继续将我县艾滋病疫情控制在最低流行水平。到2023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以上。对青年学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口、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承担艾滋病防治及检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各乡镇卫生医务人员,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达100%。
(三)持续保持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四)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五)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六)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传播控制
1.减少源头危险因素。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加强从事娱乐、桑拿、足浴等服务业人员的管理、健康体检等措施,防止吸毒、贩毒等流窜人员流入我县。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牧区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对娱乐、足浴、宾馆等场所加大艾滋病监测和综合干预措施,免费摆放宣传画册和安全套。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文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配合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落实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以及歌舞厅、桑拿、足浴等娱乐场所摆放免费安全套的规定,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与安全套使用培训,落实业主负责制,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及使用率。定期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高危干预,并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强对暗娼及吸毒人员的干预,定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检,并宣传艾滋病相关知识,有效降低暗娼及吸毒人群之间的互相传播。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为感染者及配偶提供具体的检测服务。加强性病防治,对性病病人及时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配合
3.保障医疗血液安全。继续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配合
4.落实预防母婴传播。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与妇幼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提高农牧区住院分娩率,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确保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5.加强筛查力度。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民健康体检项目开展艾滋病筛查,推行医疗机构医院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PITC)。对低档暗娼进行摸底调查及检测,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并进行有效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配合
6.防止医源性传播。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与措施,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用后统一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彻底消毒灭菌,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液浸泡、擦拭等方法,以达到防止病原体传播造成交叉感染。对HIV/AIDS患者血液及其他样本应标明“警惕血样”的标本,污物必须浸泡消毒,丢弃的废物应放入有特殊标志的双层黄色医用垃圾袋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无论诊断什么病,即认定病人的血样、体液、分泌物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严格落实术前“四项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检测)。无论是否有明显的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和粘膜,接触上诉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医院人员在检查治疗操作时必须根据防护要求佩戴乳胶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防水围裙等,对一些可能被血液或体液飞溅到的仪器和设备须套上塑料薄膜罩,防止污染,从而降低医务人员和患者、患者和患者之间医源性感染的危险性。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二)强化感染者、患者发现管理
1.加强监测检测工作。根据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强化艾滋病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进一步健全实验室体系,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县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要求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将艾滋病、性病检测纳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加强多部门协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活动中抓获的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财政局,疾控中心配合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追踪、随访服务,建立感染者、患者流动的疾控机构转介机制,抗病毒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有效推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综合管理工作。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政策,督促各医疗机构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患者,并提供医学咨询、心理支持等随访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配合
(三)强化救治救助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按照就地就近的治疗原则,根据疫情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将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不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范围。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提高病人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切实提高治疗效果。鼓励发挥藏医药优势,探索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惠康医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2.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将艾滋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惠康医院、疾控中心配合
3.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疗。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惠康医院、疾控中心配合
(四)强化宣传教育
将宣传教育融入各项防控策略和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预防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宣传力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列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防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电视台、卫生健康委、文化局、团县委、妇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惠康医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2.抓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外出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及法制教育。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将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全面纳入学校教育教学重要任务,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管控吸毒人员,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惠康医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当地各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充分发挥各级艾滋病或重大疾病协调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协调作用,形成防治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特别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将防治工作下沉到乡(镇)一级,做到县、乡(镇)两级联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要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督导与评估
洛隆县重大疾病防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自评,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洛隆县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鼠疫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我县鼠疫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县鼠疫疫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积极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对可能引起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在县政府、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防治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施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医疗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四)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疫情监测
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应急事件发生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诊所医生等,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症状时,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反应问题。县疾控中心对收到的信息及时核实和分析后,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流行趋势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工作职责
(一)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洛隆县委、县府的领导和上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鼠疫疫情防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研判疫情形势,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防控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部署,适时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调配应急防控物资,调度防控队伍,指导中心各科室、医疗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确保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医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医院、市生态环境局洛隆县分局)
(二)疫情防控专家组:向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适时评估、分析全县传染病疫情形势、流行风险因素及防控效果,根据需要向全县医疗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做好疫情处置后的综合评估及上报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的对疫区患者进行诊断救治,对病情严重或较严重者第一时间将其护送至医院进行隔离救治,并在县疾控中心提供的疫情防控技术支持上,做好本院及个人的防护措施,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疾控中心牵头,人民医院、教育局相关科室配合)
(三)宣传教育组:负责宣传鼠疫疾病预防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舆论。(宣传部)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车辆等储备、补充和调度,及时处理医疗废物,全力配合宣传教育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应急储备准备
各职能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要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
根据县委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疫情形势和全县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技术方案,经专家组商定后,由领导小组最后确定执行。
(二)培训和应急演练
疫情处置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传染病培训班,强化培训全县医院机构疫情防控的专业知识技能,整体提高全县疫情防控理论知识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以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为背景的现场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演练要注重实效,突出锻炼队伍、规范程序、加强协作、检验标准、增强能力等方面,具体要在疫情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密接者追踪、感染防控和风险沟通等方面细化操作。
(三)安全管理
后勤保障组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储备条件不当,疏忽造成的物品损毁、失火、失效和失盗等事件发生。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和检测的严格操作,确保生物安全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现场疫情处置组要注重个人防护,防止职业暴露及意外感染的发生。
(四)应急物资保障
继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原有物资的损耗登记、失效补充和安全管理。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计划,报政府同意后采购。重点要储备防护用品如一次性防护服、内层棉布防护服、一次性外科口罩、N95口罩、乳胶手套、帽子、眼罩、脚套等;消毒药械如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5%碘伏、便携式喷雾器、棉签等;实验室检测试剂及耗材如拭子、负压采血管、血清管等。
六、应急措施
(一)鼠疫疫情信息的识别与预警
县疾控中心负责实时动态监控“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及时浏览、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处理和核实自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异常情况,严判病例的“三间”分布,分析疫情的态势,评估近五年来的历史发病水平,预测暴发倾向,以最快捷的方式汇报单位鼠疫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主要领导审批授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疫情处置,并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二)现场调查及疫情控制
1.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鼠疫疫情,接到中心领导小组的应急出动指令时,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控技术方案或指南,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在充分掌握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暴露及密切接触史、疫情的流行病学分布和流行因素、流行强度等疫情信息的基础上,综合研判,紧急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并适时向领导小组电话或书面呈报疫情防控进展情况。
2.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检测。赴现场检测检验人员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生物学标本,包括病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标本的采集要严格按照传染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要求操作,需要送上级检测的标本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于24小时内由检验专业人员送达。
3.个人防护与疫点消毒。处置鼠疫疫情时,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疫点消毒、宣传教育等人员要参照相应的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或方案,采取适当级别的个人防护,及时对可能污染的场所环境和物品要严格消毒处理。
(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当鼠疫疫情发生时,需要和农牧、公安、食药局、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积极主动的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互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七、严明工作纪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和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24小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和呼叫转移。各职能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疫情处置指令后,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在执行本预案时,出现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及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为持续了解我县包虫病流行区新发现疫情的动态变化,评价防治工作效果,根据昌都市包虫病监测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我县包虫病流行特征及动态变化,评价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效果,为制定包虫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发现包虫病患者,及时做好病例管理与规范治疗。
二、监测原则
根据《全国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我县属于Ⅱ类流行区,监测工作在所有的流行乡(镇)开展。
分类实施:根据流行乡(镇))的不同类型,对人群、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实行分类监测。
分级负责:县疾控中心与县农业农村局密切协作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三、监测范围
洛隆县11乡(镇)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精准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寄生虫防控体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成立筛查专家组如下:
组 长:普 珠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阿旺洛松 县人民医院超声科科长
张 乾 县疾控中心预防医师
措 木 赤 县疾控中心临床医师
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珠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乾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方法
本监测方案中的包虫病病例为现行有效的《包虫病诊断标 准》定义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对有肝、肺、脑等脏器上有占位性病灶的患者进行包虫病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对确诊包虫病病例(包括主动就诊和包虫病项目筛查发现的包虫病病例)进行报告。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审核包虫病疫情信息。
(二)居民监测
1.监测对象:县疾控地病科具体开展居民监测,抽取监测范围(村)常住人口总数应在1000-1500人之间,实际完成监测人数不少于1000人;被抽取监测村居5年内不再重复监测。
2.监测时间:每年10月底前完成。
3.监测方式:居民监测采用超声检查并填写附表1。检查要求:(1)超声检查发现的疑似病例,应采集血样,用血清学方法进一步检测抗棘球蚴抗体作辅助诊断。(2)发现病例由县疾控中心建立病例档案,进行管理。
(三)小学生监测
1.监测对象:每年抽取1-5所小学,超声检查所有1年级和6年级的学生,每所学校检查适龄学生覆盖率应在90%以上,总检查人数不少于500人;人数不足时增加1所学校,补足500人。对超声检查发现的疑似病例,采集血样,用血清学方法进一步检测抗棘球蚴抗体作辅助诊断。
2.监测时间:每年10月底前完成。
3.监测方式:小学生监测采用超声检查并填写附表2。
(四)终末宿主监测
1.监测对象:所有流行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养犬户10 户,每户采集1份新鲜犬粪进行检测。
2.监测时间:每年7月前完成送样。
3.监测方式: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犬棘球绦虫粪抗原,家犬粪检测结果填写附表3。
4.复核。保留阳性家犬粪便 20 份(不足20份全部保留)、阴性家犬粪便20份,于监测结束后3个月以内,送市疾控中心采用夹心ELISA 法进行复核。
(五)中间宿主监测
1.监测对象。集中屠宰场或较大的宰杀点,检查本县饲养的牛或羊 300-500 头(尽可能来自不同乡镇,每个乡镇约20头);无集中屠宰场或宰杀点的县,检查本县饲养的羊 100 只或牛 50 头。
2.监测时间:每年屠宰季。
3. 监测方式:查看每叶肝、肺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结果填写附表4。要求:(1)记录家畜齿龄和具体来源等信息;(2)记录棘球蚴的占位、数量和大小等信息;(3)保留所有病变脏器。
4. 复核。在监测结束后3个月以内,将所有病变脏器送至市疾控机构进行PCR检测。
在泡型包虫病流行乡(镇)进行小型啮齿目动物监测,结果填写附表5。要求:(1)每年4-5月份开展监测;(2)在10个有人群活动的区域,捕获小型啮齿目动物并剖检,检查肝肺患病情况;(3)每个点捕获并剖检的动物数量不少于50只,共500只;(4)保留所有病变脏器,病变脏器复核要求同家畜监测。
(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1.人数与地点。在开展小学生超声检查的学校,调查3-6 年级学生的防治知识知晓率,结果填写附表6。要求:(1)每个年级抽取若干个班级进行调查;(2)调查小学生不少于 300 人。
2.监测时间:每年10月前。
3.监测方式:采用“包虫病防治知识与行为”问卷调查。
七、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的收集
县疾控地病科负责所有监测数据的收集和管理。
(二)数据的上报和报告撰写
县疾控地病科: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和分析,完成年度监测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报送市疾控机构。
七、经费保障
包虫病流行区的各乡(镇)包虫病监测工作,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转移地方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包虫病防治项目提供,不足部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由于县疾控中心未配备特定监测仪器,为确保监测质量,具体监测转交县人民医院来实施,我中心将对监测的内容进行监督、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上报。
八、包虫病监测项目经费预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测人数 |
超声经费标准 |
预算 资金 |
1 |
包虫病监测 |
2000人 |
75元 /人次 |
150000元 |
注:1.按照市级方案要求每年监测人数1500人,结合筛查工作实际,人数会有增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按县人民医院超声收费标准规定。
附件:
表1.居民包虫病筛查登记表
表2.小学生包虫病筛查登记表
表3.犬棘球绦虫感染检查记录表
表4.家畜动物棘球蚴病检查记录表
表5.啮齿目动物棘球蚴病调查记录表
表6.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和行为问卷调查
表1 居民包虫病筛查登记表
自治区市县(区)乡镇 行政村(居委会)
编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岁) |
☆超声结果 |
☆血清学结果 (仅疑似病例) |
诊断结果 |
若有病灶(包括疑似和典型), 则填以下4项 |
是否 新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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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常 |
疑似 病灶 |
典型 病灶 |
阴性 |
阳性 |
疑似/ 治愈 |
部位 |
大小 长cm*宽cm |
分类 |
分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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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标注的部分,请直接在表格中符合的选项下打“√”。
2.*分类包括:囊型、泡型、混合型、未分类。*囊型包括:CL型、I型、II型、III型、IV型和V型;泡型分为:浸润型、钙化型、液化空洞型。
3.编号:编号为筛查对象的顺序编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 中小学生包虫病筛查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填写)
自治区 市 县(区) 乡镇 学校
编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岁) |
年级 |
家庭住址 |
☆超声结果 |
☆血清学结果 |
诊断结果 |
病灶(包括疑似和典型) |
是否 新查出 |
||||||
正 常 |
疑似 病灶 |
典型 病灶影像 |
阴性 |
阳性 |
是、疑似、 否、治愈 |
部位 |
大小 长cm*宽cm |
分类 |
分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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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标注的部分,请直接在表格中符合的选项下“√”。
2.*分类包括:囊型、泡型、混合型、未分类。*囊型包括:CL型、I型、II型、[II型、IV型和V型;泡型分为:浸润型、钙化型、液化空洞型。
3.编号:编号为筛查对象的顺序编号。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3 犬棘球绦虫感染检查记录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
自治区 市 县(区) 乡镇 行政村
收集 日期 |
编 号 |
收集地点 |
犬 |
收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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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名 |
犬主名 |
性别 |
年龄 |
品种/毛色 |
阳性 |
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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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家畜动物棘球蝴病检查记录表(以县为单位填写)
自治区 市 县(区)
家 |
屠宰家畜品种 |
齿龄(岁) |
来源乡镇 |
肝脏包囊数量(个) |
肺脏包囊数量(个) |
检查结果 |
集中屠宰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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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 |
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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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非屠宰场采集,填写户主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5 啮齿目动物棘球蝴病调查记录表
(以县为单位填写)
自治区 市 县(区)
捕捉地点 |
地理位置 |
动物类别 |
动物数量 |
肝 |
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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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村名 |
经度 |
纬度 |
阴性数 |
阳性数 |
阴性数 |
阳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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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6 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和行为问卷调查表
您好!预防和控制包虫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占用您宝贵的时间, 请支持我们的调查工作,回答以下问题,谢谢!
一、基本情况(必须填写,无空项):
性别:①男②女。
年龄:
民族:①藏②汉③回④彝⑤羌⑥蒙古⑦维吾尔⑧其他。
现住址: 自治区 市 县 乡 村。
二、核心知识(选择题,在您认为正确的选项上划“√”)
1.包虫病是什么样的一种疾病?
①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传染病
②是患病牛羊传给人的传染
③是营养不良而引起的疾病
④是狗粪中的虫卵进入人体引起的疾病
⑤是草原上的虫子叮咬引起的疾病。
2.人和牛羊是怎样得包虫病的?
①接触了患包虫病的人或家畜 ②误食了病犬粪便中的虫卵
③吃了生的动物病变脏器 ④吃了生肉
3.狗是怎么感染棘球绦虫(包虫)的?
①吃了包虫病人的粪便 ②吃了生的家畜病变脏器
③接触了包虫病狗
4.怎样防止狗将包虫病传给人?
①给狗服用药物来驱虫 ②给狗喂生的牛羊脏器
③给狗喷洒杀虫剂 ④防止被狗咬伤
5.人怎么预防包虫病?
①不吃生的牛羊肉 ②吃东西前洗手,不玩狗 ③使用蚊帐防叮咬
三、行为和态度(选择题,根据您的真实情况选择划“√”)
1.您与狗接触情况:①不接触 ②偶尔摸一下
③经常拥抱/抚摸
2.您吃饭前洗手吗? ①不洗手 ②偶尔洗手 ③经常洗手
3.您今年给狗喂食过生的家畜脏器吗?
①经常喂 ②偶尔喂 ③从不喂
4.如果有生的家畜病变脏器您会直接喂狗吗?
①会 ②不会
洛隆县中小学生“十四五”规划期间健康
教育进校园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传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技能,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培育健康文化,促使人们养成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在疾控预防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提高学生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有效措施之一,现结合洛隆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健康促进建设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中国战略为依据,以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为根本,以引导全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目的,向全民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围绕健康促进创建这一中心任务,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健康洛隆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三、重点工作目标
提高我县中小学生关于各类疾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通过中小学生带动亲属,提高我县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2015版)知识,积极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使公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两个百分点。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倡导合理膳食、增强免疫、摒弃陋习、预防疾病等健康教育为契机,开展“三减、三健”、科学健身、合理用药、改善睡眠、控烟、限酒、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紧密结合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生虫病(包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各类疾病的分布特征、易感人群、传播途径以及临床表现,开展以“健康教育进校园”为主题的课程,发放各类相关宣传资料,提升中小学生疾病防控知识。
洛隆县中学生健康教育进校园核心信息:覆盖全县,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校园行动。
1.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健康校园建。
2.在各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向学生讲授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茶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饮茶型氟中毒、包虫病、结核病和艾滋病相关知识。
3.各校通过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展,提升学生相关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县教育局对洛隆县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进校园行动方案实施计划总负责;县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县乡中小学负责具体落实相关活动,通过各类宣传活动日、主题班会及健康教育课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登记。
五、精准落实目标
明确学生健康教育干预重点,合理有效精准落实洛隆县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进校园行动实施细则和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六、强化督促指导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熟知各类疾病相关防治知识;各乡镇级学校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深入挖掘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及取得的成效,选出正面典型,加大做好校园内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洛隆县“十四五”重点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昌都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昌都市“十四五”重点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洛隆县11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综合防治措施、健全地方病防控体系,全县地方病严重流行的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现阶段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碘盐合格食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饮茶型氟中毒危害程度尚需进一步调查,截至目前还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部分乡镇病区的大骨节病病情尚未完全控制,现症患者较多,影响其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不断深入,防范群众因地方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健康西藏2030”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健康扶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市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西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治、救助、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立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改善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干预措施,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控制地方病患者增量。按照健康扶贫标准,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和帮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存量。
3.分类指导,分乡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乡镇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4.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结合中央、地方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丸投服为辅”的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策略,全县11乡镇全部达到碘缺乏病控制目标。
2.对所有大骨节病患者、氟骨症患者完成药物治疗任务,重症患者纳入特殊门诊保障范围。
3.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有效控制,群众防病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4.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四)调查监测医疗组
组 长:孙 李 鹏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尼玛次仁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普 珠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乾 县疾控中心防疫师
达瓦扎西 县疾控中心防疫士
洛 穷 县人民医院放射科技师
11乡(镇) 乡镇长
11乡(镇 )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为:技术指导、资料汇总、资料上报、协调其他相关事宜,监测资料报送,将当年监测的原始数据以电子文档保存。将监测数据、总结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同总结报告,报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疾控中心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服务措施等情况,建立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大患者信息档案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
县财政局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资金分配与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县财政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做好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助工作相关措施的经费保障。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 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继续对我县农牧民食用碘盐进行价格补贴,确保我县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
县教育局要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大骨节疾病区青少年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我区15年教育“三包”、15年公费教育、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保障非病区粮食和饮水安全,使非病区儿童减少接触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
县民政局要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
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扎实落实好病区改水、退耕还林(草)等防控措施,建立问题台账。
县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在大骨节病高发地区,对所处环境不适宜居住、生活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乡村振兴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科学选择安置点,防止新病例发生,加强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县疾控中心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监测,以乡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和饮茶型氟中毒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卫健委要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报告所反映岀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
1.强化大骨节病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
(1)改善病区儿童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儿童提供每天一个营养包,提高病区儿童营养水平。
(2)强化青少年儿童防控。重点考虑和优先安排大骨节病等病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大骨节疾病区青少年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我区15年教育“三包”、15年公费教育、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保障非病区粮食和饮水安全,使非病区儿童减少接触致病环境,减少发病风险。
(3)易地搬迁。在大骨节病高发地区,对所处环境不适宜居住、生活且自愿搬迁的贫困群众,在实施乡村振兴和生态宜居搬迁工程中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科学选择安置点,防止新病例发生,加强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逐步推广普及低氟砖茶。
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完善砖茶氟限量等标准。建立低氟砖茶销售网络,逐步培育低氟砖茶消费市场。严格进行市场监管,保障砖茶产品质量安全,将砖茶产品中氟含量检验报告列为进货查验依据,督促经销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货必须查验氟含量检验报告,对检查中无法提供氟含量检验报告的砖茶产品,列入十四五期间重点监控产品目录进行重点抽检。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鼓励群众购买合格低氟砖茶,降低病区群众氟摄入量水平。
3.在缺碘地区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
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开展科学补碘知识宣传, 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继续对我县农牧民食用碘盐进行价格补贴,确保我县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摸清防治底数
(1)分病种摸清现症患者病情、残疾程度、治疗康复服务措施等情况,建立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大患者信息档案,为精准救治、救助和帮扶打好基础。
(2)摸清贫困患者及家庭享受医保、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政策和现有帮扶项目等情况。
(3)摸清病区改水、退耕还林(草)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
2.做好患者救治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点治疗、知情同意、合理施治”原则,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开展分类救治。集中力量对大骨节病、氟骨症、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患者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病痛,提高生活质量。制定实施《地方病患者专项治疗方案》,实行“一病一策”对症治疗,对需居家采用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纳入慢病管理。
3.实施综合帮扶
(1)依规做好地方病患者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将因地方病致残的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有康复服务需求的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地方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监测,以乡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和饮茶型氟中毒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卫健委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根据监测报告所反映岀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要求,全县在2025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1.开发权威的科普材料,打造全媒体平台。积极协调上级疾控中心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针对不同的病种,制作不同语言版本的宣传品。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8.25”残疾预防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县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优先向大骨节病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做好有需求的因氟骨症、大骨节病致残的残疾人,列入精准康复服务及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救助范围的工作。
(二)经费保障。结合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资金分配与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县财政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做好地方病防治和贫困患者救助工作相关措施的经费保障。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及实验室建设,配备更新必要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地方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利用好特有的病区资源,联合内地援藏兄弟省(市)的科研力量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地方病病因、发病机理等基础研究和防治措施研究,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筛选有效治疗方法和治疗新药。
五、督导检查与评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分别于2023年、2025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全县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昌都市卫生健康委上报。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洛隆县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桑次仁 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桅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燕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郭 金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达 珍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卓嘎次措 团县委书记
陈列卓玛 县妇联主席
宾 学 健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丁增曲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 小 光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洛松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
普布卓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金 徽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其美卓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 志 乾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扎西旺堆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旦增群培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扎 西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普 根 县商务局局长
洛桑达瓦 县文化局副局长
孙 李 鹏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旺 拉 县旅发局局长
蒋 兴 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易 阳 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尼玛次仁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普 珠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洛隆县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由县卫生健康委孙李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苏保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1.日常管理机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县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二)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三)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四)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七)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八)非事件发生乡镇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乡镇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乡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根据国务院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合理分级,并开展相应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奖励
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三)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四)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六)演练
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七、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经费保障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三)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乡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法律保障
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洛隆县“十四五”期间结核病患者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的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发病上升势头虽得到了遏制。但非户籍常住居民中结核病发病没有明显的下降,结核病防治仍是我县重点防控的传染病,加之结核病是慢性消耗性传染病,在使用抗结核药物治疗的同时,必须增强机体抵抗力,得到充足的营养才能得到良好的治愈效果。为解决结核病人的营养不足问题,为提高结核病病人治愈率和生存能力,切实有效遏制结核病疫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5项任务,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以规范社区管理为着力点,统筹各方资源,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解决结核病患者营养不足问题,提高结核病患者依从性、治愈率和生存能力,减少耐药和复治病人,有效遏制结核病高发病、高死亡、耐多药的发生等问题。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对象。
凡属洛隆县户籍居民、在洛隆县居住六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在洛隆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登记治疗的患者、疾控中心登记的耐药患者及双重感染、管理的患者均享有营养改善项目。
(二)实施周期及发放标准。
昌都市洛隆县结核病营养改善项目实施周期为患者服药开始直至治愈。
根据昌都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下达结核病患者营养改善(三个一工程)下达经费预算指标的文件要求统筹使用,按照患者登记人数每人8个月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发放价值111元,发放营养包(三个一工程)方案:
品种名称 |
数 量 |
单价(元) |
牛奶 |
1箱 |
77 |
土鸡蛋 |
30个 |
60 |
饲料鸡蛋 |
30个 |
30 |
酸奶 |
1箱 |
77 |
苹果 |
1斤 |
7 |
梨子 |
1斤 |
8 |
橘子 |
1斤 |
7.5 |
注:实际价格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准,每年合同中也备注价格情况。
(三)采购及发放营养包。
洛隆结核病营养包物资由西藏洛隆县鼎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购,洛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西藏洛隆县鼎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根据患者就医情况,每月由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及县疾控中心统一发放营养包。
四、经费保障
洛隆县结核病营养包经费从上级下达的结核病营养包(三个一工程)专项资金分配支出。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督导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隆县结核病营养包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