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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文旅工作干部公派外出学习考察暂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洛隆县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从事文旅工作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工作,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本领和服务文旅发展水平,进一步挖掘洛隆县市场潜力、壮大文旅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书写新时代洛隆文旅产业新篇章。依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外出学习培训有关条例,结合洛隆县文旅发展现状和现实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届自治区党委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王君正书记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关于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大力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干部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聚焦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按照“学以致用、急用先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工作原则,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用先进的文化、旅游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干部,着力在精心谋划、拓宽学习渠道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文化、旅游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干部执政能力服务水平,为洛隆县文化旅游工作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经费来源
文旅工作干部公派外出学习考察经费从文化和旅游局年初预算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由县一级统一组织的涉及文旅工作公派外出的干部。
四、报销程序
   (一)文旅工作干部公派外出学习考察产生的差旅费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洛隆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2020〕10号)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文旅工作干部公派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参观考察景区时产生的景区大门票、景区交通费、正规导游费用,需提供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实报实销,娱乐项目不予报销。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牵头部门组织涉及文旅工作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时,提前一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申请(附外出学习考察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向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二)审批:
1.审批范围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需有利于提升文旅工作干部能力素质,有利于洛隆县文旅产业发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以学习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在学习考察之外安排不该有的旅游观光活动的;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学习考察非要拖上两三天的;借外出学习考察绕道旅游的。
(3)其他对文旅工作干部能力提升和洛隆县文旅产业发展无益的情形。
2.审批内容
(1)外出事由、主题内容及目的地(学习考察点);
(2)带队领导、参加对象、人数,原则上文旅产业干部外出学习考察人数一次不超过10人;
(3)外出时间及天数、日程安排。
六、其他要求
(一)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组织学习考察。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外出带队领导,对外出计划的执行、人员安全等承担责任。对不经批准,擅自参加或组队到外地学习参观,或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外出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收集好相关学习资料,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将外出计划执行情况、外出学习考察报告或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外出学习考察时,参与学习考察的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等其他相关纪律实施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地区形象。
(四)考察目的地有较著名红色旅游文化资源的,在制定学习考察方案时可视情纳入,主动接受党性教育,借鉴经验做法,更好弘扬我县红色旅游文化资源。
(五)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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