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联户户长补助
2000元/人/年。按照区、地(市)、县三级5∶3∶2比例分级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年人均1,000元)。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月人均947元;农村低保年人均5340元;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二类区每人每月1354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62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1828元;
3、临时救助:被救助困难家庭和困难个人的延续时限,一般困难家庭按3个月确定,特殊困难家庭按6个月确定,最高不得超过6个月,困难个人救助时限由救助部门根据实际困难确定。困难个人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0元。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一是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年人均14773元;二是农村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年人均8010元。
(2)照料护理标准:一是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50%;二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特困人员月料护理费标准为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的10%,失能特困人员月料护理费标准为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的15%。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我区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二类区每人每月66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92元;四类区每人每月891元。我区机构临时监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二类区每人每月1354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62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1828元。
三、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40元。
四、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
每人每月60元,边境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全区“特殊子女”伤残发放标准5520元/人/年;全区“特殊子女”死亡发放标准7080元/人/年;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数发放标准960元/人/年。
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补贴)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昌都市补助标准:
(1)补贴对象:全市统计部门已核准粮食种植面积内的种植农户,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
(2)补贴内容:扶持农牧民群众大力积造农家肥,购置、增施商品有机肥;鼓励利用冬播作物收获后,大力开展复种养地工作。
(3)补贴标准:每年度具体补贴标准结合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统计部门上年粮食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2023年度我市按照统计部门上年粮食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约为53.3元/亩。
(4)补贴发放:由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县(区)核实的补贴面积,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直接发放到种地农牧民手中。
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昌都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我市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103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有关规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并按年度进行调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区)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八、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1)八宿、丁青、卡若、江达、贡觉、察雅、左贡、芒康8个县(区)禁牧补助7.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纯牧户保底2000元/人·年、限高8000元/人·年,非纯牧户限高6500元/人·年。
(2)边坝、洛隆、类乌齐3个县禁牧补助7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2.3元/亩·年,纯牧户保底1300元/人·年、限高6500元/人·年,非纯牧户限高6500元/人·年。
(3)继续选聘村级草原监督员2711名,劳动报酬为7000元/人·年。
九、牲畜良种补贴
(1)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
(2)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
(3)牦牛良种补贴:每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
十、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
2024年,全区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达到40060元/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达到32048元/人·年;全区边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达到44066元/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达到35253元/人·年。由自治区、地市、县区按照5:3:2承担资金。
十一、全区村务监督委员基本报酬和业绩奖励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纪检委员担任,不再另行安排资金。腹心县村务监督委员为16024元/人•年。边境县村务监督委员为17627元/人•年。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5:3:2比例分级承担。
十二、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一)家禽15元/羽;
(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
(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
(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
(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
(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
(七)非洲猪瘟扑杀猪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
十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1、基本报酬
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2、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
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十四、“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2024年最新标准: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每人每月补助11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每人每月补助90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中,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老干部: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0元。老模范: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900元;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十五、生态岗位补助3500元/人.年。
十六、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
集体公益林(天然林)10.3元/亩.年,国有公益林(天然林)5.3元/亩.年。
十七、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耕地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十八、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补贴面积标准:1人户20㎡,2人户40㎡,3人户及以上60㎡。补贴金额标准为15元/㎡•月。发放比例,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