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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以来,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洛隆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洛法委办(2023)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分工要求,始终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两山”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做好环境执法监督。我局严格项目准入,不断加强源头防控和过程严管,实现了“三高一低”企业零入驻和项目零审批、零引进,有效从源头上控制了环境污染。2023年累计备案环评75个、备案环评报告表5个。加大对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检查99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环境违法行为3起,共处罚金额143088元,有效打击县域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持续安全。

(二)努力提升环境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年,县政府投入资金1084274元,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个频次对饮用水、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腊久乡11个村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源地、空气)、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废水、屠宰场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县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县域环境质量总体向优,11个村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水源地水质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表2标准、环境空气项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核定范围内,县域环境质量总体向优,整体生态环境保护优良。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一是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藏督察期间,全县共接到转办案件9批次9件,其中属实3件,不属实6件,已全部办结,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意见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主动认领涉及我县反馈问题18大项 64 项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洛隆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分工方案》,目前已完成22 项任务整改销号,其他整改任务按时限要求全面持续推进。二是 2023年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期间,洛隆县共接到转办案件1批次1件,1件为属实,洛隆县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已办结。

(四)积极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我局结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存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积极申报生态

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逐步改善县域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存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积极申报生态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改善县域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实施2个:一是洛隆县国道G349沿线及卓玛朗措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资金665万元,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是洛隆县孜托镇久玛村、腊久乡查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64.32万元,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仍需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环保职责落实还不够有力,仍有不明确本单位环保职责现象。二是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人员和编制少,监管工作无法做到全覆盖,且需应对日常各项工作,常常以被动监管和执法为主,监管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环境治理压力较大,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我分局将严格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要求,加大对转办问题的督办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成果不断巩固提升。结合举报案件,我局将认真总结梳理,再次对县域生态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深挖各类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全面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严把准入关口,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环保项目服务工作机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产业项目进入我县,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三)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环境热点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环保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移办工作,并跟踪督查,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真查实处,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洛隆县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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