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行法治化试点,持续深化源头治理攻坚等,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积极成效。
但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当前复杂的信访形势相比,这一领域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一是源头预防不够有力。有的地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少数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矛盾不断积聚、上行。例如,有的地方针对诈骗信访案件不及时开展抓捕工作,导致案件很多年内没有实质进展,报案人信访不断,直到领导“盯办”破案后才息诉罢访。二是依法分类不够精准。群众信访不登记、回复告知不及时、转送交办不精准、诉访分离不落实,工作不规范问题突出。例如,有的案件侦办不合法依规,有的虽然依法合规,但由于告知程序流于形式、侦办进展反馈不及时、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三是解决问题不够高效。实践中,有的地方还存在重程序办结、轻实体化解,复查复核不规范、教育疏导不到位的现象,一些信访事项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致使越级访、重复访时有发生。四是监督问责不够严格。基层实践中,还存在信访“三项建议权”行使难的情况,有的信访考核变形走样、监督问责软弱无力,导致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例如,有的地方对历时多年的瑕疵案件不追责、不纠错,引发信访积案,直到上级机关牵头严肃倒查问责、依法纠错后,上访问题才得以化解。五是维护秩序不够规范。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握不准,拦卡堵截正常信访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对违法信访行为不愿制止,缠访闹访和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等乱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手段方法,持续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推进。
推进预防法治化。“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处置信访问题要树牢“信访可防”理念。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全警种、全要素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执法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周期闭环管理每起案件,依托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测预警、提示提醒,从执法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二是加强涉法信访问题分析整改,建立信访风险归集研判机制,常态化对执法办案、便民服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源头治理,实现预警在先、未诉先办、无诉自办。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多级联动机制,滚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社情联察、矛盾联调、风险联防、服务联动,严防小事拖大。
推进受理法治化。在实践中,要加强全量登记受理,坚持有信必录、有事必登、有访必接,制定信访事项录入规范,建立登记不实问题核查处理机制,推动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全量、及时、准确登记来信、来访、来电事项,严肃处理“体外循环”“账外账”行为,坚决杜绝群众“求告无门”现象发生。对于“诉”和“访”,《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诉访分离的要求,应进一步加强依法甄别分流,认真分析甄别信访人反映的事由和诉求,对属于公安机关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迅速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而对那些不属于公安机关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积极协助分流到事权单位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于各类信访事项的审核受理结果,应限时书面告知信访人,特别是对依法“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情形的信访事项,也要积极做好解释引导、教育帮扶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信访群众因不知情、不满意而多头信访、重复信访。
推进办理法治化。重点是树立“有解思维”,强调实质性化解。一是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制,坚持接诉即办,升级监管机制,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建立台账,逐一对账销号,推动相关部门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力争实现“初访”即“结访”,“首访”即“终访”。二是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进一步科学构建信访代办网络,规范信访代办程序,完善信访代办机制,全面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切实实现群众信访事项“有人帮着跑、有人代替办、矛盾不上交”,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持续深化积案攻坚化解,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包案机制,对疑难复杂、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创新积案处置模式,集中力量化解时间久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努力实现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
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信访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是坚持有访必查、有责必究。一是健全监督体系,依托“大监督”格局,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问题评查倒查机制,建立实施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并将信访工作纳入督察范畴,作为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二是严肃执纪问责,健全违规违纪违法线索闭环办理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反馈信访人,避免各类举报线索长期查而不决。三是及时依法纠错,坚持有错必纠,对冤错、瑕疵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并及时向信访群众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增信释疑等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谅解,主动密切干群关系。
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信访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坚持刚柔并济执法。一方面,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关系,严禁违法剥夺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严禁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切实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那种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乱象。与此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