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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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水利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时间: 2021-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洛隆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人:旦增群培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95—4572264 传真电话:0895—4572264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洛隆县南路60号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实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二、政务公开信息

针对民生领域信息,对《洛隆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依法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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