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章制度。
(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督导教育规划、实施办法、计划的实施。
(三)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与其他县区的交流推广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全县教育综合改革。
(五)做好全县师资队伍管理、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各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参与中考、小考及招生工作;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其它考试工作。
(六)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
(七)参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
(八)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局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九)加强对社会体育及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学生体质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的办理、教师人事档案的管理、工资发放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