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人民政府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藏水河﹝2023﹞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洛隆县85条山区河道管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长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告。
洛隆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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