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职工:
近期,我局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群或在小区、街道宣传栏粘贴小广告等形式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或“合法正规安全提取公积金”的不实信息,通过收取中介费诱导缴存职工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现就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干部职工可以在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为公积金业务申请的唯一官方平台,网址:htts://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Login.do(以下简称网厅)申请办理业务。只要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纸质业务相关材料原件只需申办业务时上传到网厅,不需要递交原件给任何单位。贷款业务网厅申请后,自提交纸质材料到中心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只申请,不交材料的业务无法审批,且不计算业务申办时限)。提取贷款业务均可以选择网厅或农行洛隆县支行公积金网点申请办理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蛊惑。
三、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8〕232号)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类型如下: 1、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的。 2、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资料的。 3、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书的。 4、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凭据的。 5、利用虚假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据的。 6、利用虚假征信报告材料的。 7、利用虚假房产信息(无房假租)贷款信息等材料的。 8、利用虚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审批材料、银行还贷明细单、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书、重大灾祸凭据材料的。 9、其他虚假资料的。
(四)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职工个人所有,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综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对职工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一定期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予以受理其提取、贷款申请,并曝光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洛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我县广大缴存职工“代提公积金不可听!不可信!不可做!保护资金安全靠自身!”大家一定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公积金不诚信黑名单,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扫黑办。
特此公告!
洛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隆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