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洛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洛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洛隆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洛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洛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洛隆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