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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洛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洛政发【2025115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面积

洛隆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04646.22公顷,具体涉及乡镇(街道)及面积如下:

范围涉及白达乡(2300.80公顷)、达龙乡(3162.61公顷)、俄西乡(5807.08公顷)、康沙镇(4926.68公顷)、腊久乡(45195.75公顷)、马利镇(16322.39公顷)、硕督镇(513.64公顷)、新荣乡(1159.32公顷)、玉西乡(5238.63公顷)、中亦乡(9953.94公顷)、孜托镇(10065.38公顷)11个乡镇

三、管控要求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有开垦行为的处置

(一)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二)因耕地资源短缺、退耕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限期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1.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洛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

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附件2

洛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hm2

占比

备注

1

白达乡

2300.80

9949

23.13%

表中图斑数量按照被乡镇界限切割的图斑进行统计(即1个图斑跨越2个以上乡镇)

2

达龙乡

3162.61

44774

7.06%

3

俄西乡

5807.08

93051

6.24%

4

康沙镇

4926.68

56994

8.64%

5

腊久乡

45195.75

193599

23.35%

6

马利镇

16322.39

75624

21.58%

7

硕督镇

513.64

57952

0.89%

8

新荣乡

1159.32

54885

2.11%

9

玉西乡

5238.63

34355

15.25%

10

中亦乡

9953.94

62310

15.97%

11

孜托镇

10065.38

122576

8.21%

总计

104646.22

806069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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