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
顺利实施2021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及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2021年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32.35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易地搬迁贷款贴息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年终请列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编报决算。
请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特此通知!
洛隆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