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高效推动全县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全县群众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持续提高农牧民群众收入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二届市委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嵌入锚定“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目标中,围绕“六大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十项增收措施”,大力推进农牧民增收“四单”建设,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督促的促进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全县农牧民转移就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有效提升。2022年至少建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
——适应乡村振兴的技能培训日趋精准。2022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5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在岗、转岗、提升培训、以工代训、新型农牧民培训、“订单、定向式”培训占比35%以上。
——就业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全县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11050人以上(其中:政府组织化占总转移就业人数的60%以上,区外转移就业90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9人以上。
——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初具成效。2022年实现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新突破,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两后生等群体的就业帮扶措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充分发挥县群众增收工作专班和转移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实施“县(区)长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高效推动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更加普惠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着力解决乡(镇)公共就业服务薄弱的短板,利用劳务经纪人、乡村振兴专干、公益性岗位、社会服务机构等力量,打通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引导群众自发报备就业创业信息、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等,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便捷化(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2.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开展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各类群体,分类分批开展各类就业招聘活动,招聘活动要做到区内区外相结合、大型小型要同步、乡(镇)村(居)全覆盖。利用微信、抖音、政务小程序、广播、基层文化宣传载体等,实时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发布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同时将就业创业服务融入到各类进村入户的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送岗下乡、送培下乡、高校毕业生五进一送等活动契机,推动线下服务进村(居)进社区,让农牧民群众享受均等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3.丰富公共就业服务形式。用好用活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社会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着力补齐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短板,紧紧依靠群众智慧和社会力量开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新局面,着力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和群众参与,构建“政府服务+岗位需求+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增收带头人”的新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劳务增收带头人和各类劳务组织主体的指导、培育、扶持、发展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着力解决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盲点和短板,进一步丰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形式(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4.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全力推行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拼、标兵引领。满意度评价等,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就业服务窗口行风作风建设,从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切入,畅通失业(求职)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打造群众满意的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深入推进新时期职业技能培训更加精准
5.提高技能培训的适应性。紧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新时期经济发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向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洛隆籍员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倾斜,依托川藏铁路建设、特色农牧业、旅游服务、物流运输、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迅速的优势,抓住经济转型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机遇,帮助企业解决员工招录培训问题,切实为企业减负为群众谋岗,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提高农牧民群众在各类企业就业的稳岗率(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6.强化技能培训的市场性。引导民办培训机构从切实提升群众就业技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洛隆发展的大局推动自身转型,培训模式从以往的大规模初级培训向精细化中高等级技能培训转型,培训对象从单一面向农牧区群众向面向所有洛隆籍劳动者转变,今年培训任务重点向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和川藏铁路建设用工需求倾斜,发挥市场就业需求在培训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以群众能够就业增收、企业破解招工难作为培训优劣的评价标准,以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券为契机,引导农牧民群众自发参加技能培训、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各类企业主动寻求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培训机构满意度评价制度,让市场竞争发挥主导作用,在市场竞争和群众监督中,让群众满意度低、企业评价差、培训基础弱的培训机构没有立足之地,让企业责任心强、培训力量雄厚、社会评价好的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到2022年底,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1505人以上,其中:“订单定向式”“以工代训”等培训人数不低于总培训人数的35%(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7.突出技工教育的普惠性。发挥技工学校在职业技能教育中的“中流砥柱”作用,通过“定向委培+援藏代培+本土自培”的多元化教学模式,确保技工教育实效性。广泛开展技工教育宣传引导,推动教育和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动员“两后生”、未就业职校生等参加职业技能中长期继续教育,针对农牧民群众的技能意愿和市场就业需求开展短期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通过掌握技能实现人生价值,增强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持续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8.发挥职技能竞赛的引领性。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模工匠选树培育工作,充分挖掘洛隆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建立技能人才和民族手工艺工匠数据库,作为每年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的后备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搭建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夯实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础
9.增强产业带动就业支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全民增收提级计划和十大增收措施,创新推进农牧民增收四单建设,紧密结合产业强县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强农牧业全产业链的延伸培育,发掘新的就业岗位,厚植带动就业潜力。各产业主管部门建立产业吸纳就业用工统计机制,建立用工实名统计制度,将实名统计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力争全年通过产业项目吸纳农牧民就近就便就业5850人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2(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
10.夯实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基础。在现行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确保农牧民工达到全部用工量的80%以上和政府投资项目农牧民工劳务用工不得低于用工总量的60%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验收指标,县农牧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2年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复工(县发改委提供)和川藏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情况(县川藏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提供),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就业指标,县直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就业工作指标,并于每月向县农牧民增收和转移就业专班报送,力争全年通过工程项目实现转移就业3100人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2(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川藏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等)。
11.激发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潜力。支持全县各类非公企业发展,稳步扩大文化旅游、餐饮客房、物流运输等第三产业带动就业的规模,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第三产业吸纳就业比例增强非公企业市场活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非公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调查统计机制,努力搭建转移就业平台,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吸纳本地人员就业,非公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情况每月定期向县农牧民转移就业专项推进组办公室报送。力争全年通过自主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100人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2(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旅发局、市场监管局)。
12.提升政府组织化转移就业质量。持续加强劳务输出对接,通过援(洛)渠道、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致富能手带动等,组织开展有计划、有规模的劳务对接活动,特别是要突出“川藏铁路”建设组织化劳务输出工作,加强岗位对接和组织化劳务输出工作力度,以“政府+劳务市场主体+务工联队”和“政府+企业+务工联队”的形式,形成政府牵头,劳务市场主体配合,务工联队具体组织的工作格局,持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2022年全县政府组织化转移就业要占总转移就业人数的60%以上(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
13.扩大区外转移就业规模。利用援洛省市优势、东西部劳务协作、社会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搭建更优质的跨区域转移就业平台,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红利,结合区内外各类用工岗位需求,采取“小组团”跨区域劳务输出的模式,做到岗位和用工精准对接,引导组织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赴区外就业,以就业为纽带促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2022年底,全县实现区外转移就业90人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1(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
14.强化劳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本地劳务特色和区内外就业市场,强化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和劳务品牌打造,加强对转移就业基地和劳务品牌的监管,对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质量管理和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转移就业基地和劳务品牌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扩大带动就业辐射能力,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新建设一批创新性、潜力大、实力强的转移就业基地和劳务品牌,2022年新建转移就业基地1家(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
(四)开展重点群体分类就业帮扶
15.加强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持续聚焦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足问题,促进特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提升,丰富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供给,帮助搬迁群众实现就业创业。在800人以上的安置点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定期统一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送、技能提升等专项服务。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以安置点为单位成立劳务输出组织,扩大组织化转移就业效能(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乡村振兴局)。
16.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对脱贫享受政策人群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群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转移就业基地、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规范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群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对接对口援助地区和央企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帮助更多的脱贫人口实现跨区域稳定就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17.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人才技能服务和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增加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范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残联)。
18.推动退役军人充分就业。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深入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提升培训,推进军地职业资格互认。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向基层延伸。打造“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品牌,定时定点开展常态化招聘活动。完善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援助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拓展岗位开发渠道,发挥兜底稳定效能(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
19.保障其他群体就业创业。坚决纠正性别歧视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公平就业权益,鼓励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创新创业,开展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专项支持活动,大力宣传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帮助妇女和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结合保安、护理、种养殖等工作强度不高的行业对老龄劳动力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根据老龄人口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适时开展技能培训、职业引导,增强其社会融入感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总工会、妇联、卫健委、司法局)。
(五)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营造积极的就业创业环境
2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挖掘市场主体潜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减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提升服务效能,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清理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组织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创业指导团队、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
21.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充分释放创业动能。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推动创业优惠政策向乡村倾斜,为农牧区返乡创业者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继续落实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创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推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放开市场准入、减免行政收费,促进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社会舆论的宣传引导,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税务局)。
22.推动创业平台改造升级,提升创业平台内涵品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培育壮大运营经验丰富、资源整合能力强、产业定位明确的众创服务平台。根据各平台特色,签订平台落户协议,设立差异化工作目标,满足创客集聚、品牌辐射等创业需求。加强创业平台管理,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实行创客项目入驻制度标准化、规范化,优选项目落户,把好“进门关”。同时加大对乡(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扶持,发挥乡村创业能手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创业平台向乡村下沉,扩大乡村本土创业能手规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span>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继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会商、年考核”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推进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定期召开全县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构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具体参与的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化工作清单,把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采取跟踪督办、定期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时开展工作督办。
(三)提高资金效益。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做到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规范数据统计口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数据统计机制,县相关行业部门加强行业系统内就业数据统计,并指导乡(镇)级对口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并及时录入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化就业统计监测手段,建立完整、准确、全面的农牧民就业增收监测统计机制,实现“应录尽录、精准录入”,切实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注重日常工作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担当,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避免形式主义和纸上谈兵,将基层就业创业干部从繁琐的报表、重复性报送、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就业创业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