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洛隆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第四届洛隆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2021年6月27日)
各位领导、委员们、同志们:
我受政协第三届洛隆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政协第三届洛隆县委员会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五年来,县政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能,积极运用政协提案参政议政,为我县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建言献策。
五年来,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315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295件,分别送交党委、政府系统共20家承办单位办理。截至今年6月初,295件立案提案均办复完毕,办复率达100%。从办理情况看,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50件,占84.75%,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24件,占8.14%,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和未能采纳的20件,占7.11%。从提案办理信息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委员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表示满意。
二
五年来,县政协狠抓提案质量,优化办理机制,强化重点督办,深化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办理实效。
(一)注重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协商积极性相融合。提案办理协商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县政协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提案人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认识,做到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依法依章;一方面帮助提案承办单位征集与部门中心工作相关的高质量高水平提案;同时帮助提案承办单位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沟通联系等困难。将提办双方协商的积极性有机融合起来,努力形成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良好协商氛围。
(二)注重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将重点提案的办理协商与政协全年的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增强建言献策的精准性,增强建言献策的“约束力”,还增强提案督办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机制。同时,协同自治区政协、市政协开展好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专题调研。
(三)注重协商形式与协商议题相匹配。县政协十分注重根据协商议题选择适宜的协商形式。对特别重要的提案,采取主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协商;对重点提案,采取主席领衔的形式开展协商;对个性化的提案采取政协常委参与协商;相同类别的提案开展对口协商;疑难和久拖未决的提案,组织委员集中协商;对不满意提案在会议集中协商的基础上,按提案内容由分管主席带领提案人上门协商。
(四)注重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责任感相统一。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双向评议”机制。一方面建立提案办理评议机制。坚持县政协常委会议集中评议提案重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另一方面建立提案质量评议机制。融汇了双方的判断和评价,明确提出提案办理协商的希望和期待,对提案办理和委员撰写提案的质量要求形成倒逼机制。
三
五年来,提案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值得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改进。
(一)提案办理协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协商不够重视,领导带队面商率不高,与提案人坦诚沟通不够;办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提案主协办单位之间缺乏有效协作配合,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部分提案人协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
(二)提案办理协商能力有待增强。提案人协商议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知情明政不够导致委员获取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制约因素,也存在调研深度不够,提案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难以开展“有效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氛围不够浓厚,提案人对提出尖锐批评意见有顾虑,碍于情面“被满意”现象时有发生。
(三)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不够完善。不少提案办理协商仅限于承办单位与委员见个面,征求办理答复意见。重点提案办理主要是提案办理协商会,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接地气”或“有实效”的提案办理协商形式还需拓展。全过程协商没有很好落实,提案办理前和办理后协商相对不足,存在提案交办环节与提案人协商不够,提案人对提案主办单位持保留意见的情形。提案办理成果的落实反馈机制不健全,答复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使协商成效难以体现。
(四)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提案立案及办理公开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加强可操作性。提案办理协商中政协与承办单位的衔接制度建设应进一步予以明确。
四
今后,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其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办理协商为抓手,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发展协商民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新洛隆新征程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一)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共识和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加强委员提案办理教育培训,使委员明白提案办理协商是什么、为什么要协商和怎么协商。为委员履职做好服务,搭建多种形式的委员“知情明政”平台,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在提案办理协商和办理督办中,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依法依章的民主氛围。
(二)深化提案办理协商落实机制。完善提案办理前的协商机制,开好提案预交协商会,提高提案交办准确率,对疑难提案建立政协组织、交办方、承办方及提案人四方协商沟通机制,对提案交办环节的流程和承办单位的确立及调整进行周密规范。优化提案办理中的协商机制,强化提案办理面商环节,将其纳入办理工作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同类提案集中办理、疑难提案专题协商,全会提案、重点提案组织更多委员参与“三见面”办理协商会、督办视察活动等。健全提案办理后的协商机制,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强化提案办理联合督查机制,实行提案办理双向测评与考核,提高督查的权威性、公正性。深化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监督评议报告。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使提案办理协商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强化提案办理协商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各级党政部门提案工作责任,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协商计划。坚持政协党组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领导,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经常研究提案工作,主席、副主席牵头重点提案督办工作。重视和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在提案工作中的基础骨干作用,加强与各参加单位在协调沟通机制和重点提案督办中的协作,努力形成提案工作整体合力。进一步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力,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为提案办理协商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提案工作服务水平,在提、立、办、督等各环节提供精细化服务。
(四)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体系。对提案办理协商方式、程序、会议组织、意见反馈、成果评估及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等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形成比较完善的提案办理协商操作规程。
各位委员,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做好提案工作,离不开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离不开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思路,创造新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不断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全面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使提案工作在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新洛隆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