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洛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洛隆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意见、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基本情况
一、意见建议基本情况
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共135件,其中重复8件,实际办理127件,涉及农业、交通、水利、教育等方面。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人大议案及建议分别落实到县相关部门办理。所有意见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成。
二、办理具体情况
(一)交通局办理24件
1.白达乡代表团四朗曲珍等代表“关于修建村内路和水渠的建议”:经交通局移交住建局办理,住建局在“十四五”规划中,已向上级部门申报重点乡镇、重点村居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待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白达乡代表团尼嘎等代表“关于维修白达乡白托村达达龙牧场道路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等代表“关于解决白达乡通尼村达荣自然村至东里卡牧场道路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卓雄等代表“关于修建新荣乡克多村、板凳村、拉加村、白托村牧场道路的建议”;玉西乡代表团四朗旺堆等代表“关于修建巴村至夏目牧场道路的建议”;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修建俄西乡娘娘村至央自然村水泥路工程的建议”;“关于修建俄西乡伟村车西自然村水泥路工程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摸地玛等代表“关于修建嘴自然村公路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追么等代表“关于申请达龙村至朗日自然村道路改造的建议”;马利镇代表团嘎松巴珍等代表“关于马利镇久修村四个自然村牧场道路硬化的建议”;马利镇代表团西加等代表“关于马利行政村马自然村道路硬化的建议”;“关于马利行政村左嘎自然村道路硬化的建议”:根据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文件精神,先解决行政村通畅,牧场公路和自然村公路待有政策资金支持时解决。
3.康沙镇代表团洛松泽旺等代表“关于维修牛格自然村道路两旁防护网的建议”:交通局目前无防护网,待有资金来源采购相关物资后进行解决。
4.硕督镇代表团王晓伟等代表“关于达翁村至中亦乡之间路段硬化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修建水泥路的建议”:该项目已纳入“茶马公路”规划,待规划实施时解决。
5.新荣乡代表团西洛等代表“关于硬化省道S204至板凳村道路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卓雄等代表“关于硬化白托村道路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泽登等代表“关于达龙乡荣折村道路改造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扎西次珍等代表“关于达龙乡布达村通村道路硬化的建议”;马利镇代表团嘎松巴珍等代表“关于瓦河行政村入户主干道维修的建议”:交通局已向上级部门积极申报项目,待有项目资金来源后解决。
6.中亦乡代表团莫拉玛等代表“关于修建桥梁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四拉等代表“关于升级亚许行政村8座木质桥梁的建议”:根据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文件精神,先解决行政村通畅,村级桥梁待有资金来源后解决。
7.达龙乡代表团泽安等代表“关于达龙乡色底村道路修建及硬化的建议”:此项目属于行政村通畅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完成。
8.玉西乡代表团薛晨辉等代表“关于修建玉西乡政府至白达桥道路的建议”:白达乡、玉西乡有各自的通乡道路,待有资金来源后考虑玉西乡政府至白达桥道路建设。
(二)乡村振兴局办理9件
1.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俄西乡娘娘行政村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建议”;“关于修建俄西乡贡中村曲西玛自然村垃圾池的建议”;“关于维修3处垃圾池的建议”;“关于修建垃圾池工程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莫拉玛等代表“关于解决嘴行政村修建公厕的建议”;“关于修建垃圾处理场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修建垃圾处理场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次仁罗布等代表“关于在通那村修建垃圾处理池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关等代表“关于解决白达乡通尼村农田灌溉和经济林木灌溉水源紧缺的建议”:已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待资金到位后解决。
(三)发改委办理8件
1.孜托镇代表团贡嘎、洛嘎等代表“关于解决物价问题的建议”:县发改委已安排专人负责,适时开展市场调查,并要求每类物品必须明确标价,加大市场物价监测工作,目前市场物价平稳。
2.孜托镇代表团洛松群培等代表“关于解决工程质量审批、验收程序规范化问题的建议”: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由业主单位组织召开项目方案评审会议,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和村两委参加会议,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村两委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质量监管,项目开工时相关单位及村两委共同参与,落实乡镇、村两委属地管理责任,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赴现场实地查验项目工程质量。三是严格项目验收,基建办已制定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初验通过后县基建办再次组织竣工验收,分管领导、相关单位、乡镇、村两委参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规。
3.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修建通讯网络工程项目的建议”:一是经与移动、电信协商,已纳入2024年信号基站申报内,积极向市部门争取。二是已向市经信局协调,争取在2024年第十一批普通服务项目内申报并落实。
4.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修建俄西乡贡中村村委会手机信号塔的建议”:经与铁塔、移动、电信协商,待有资金来源后新建基站。
5.中亦乡代表团莫拉玛等代表“关于解决通讯信号的建议”:经与移动公司沟通,已列入2024年计划内,待上级下达资金后实施。
6.新荣乡代表团西洛等代表“关于修建板凳村牧场信号的建议”:洛隆县电信局已板凳行政村、岗布自然村和那自然村开展勘查工作,牧场信号覆盖事宜,移动公司和电信局已向市公司对接,积极申报中。
7.新荣乡代表团布其珠等代表“关于修建右自然村信号塔的建议”:洛隆电信局目前在该自然村开展勘察工作,计划在该村设立信号基站。
8.马利镇代表团尼玛江村等代表“关于升级夏玉行政村也然、松然、益康自然村通信信号的建议”:一是该事项自治区通管局已与移动、电信协商解决;二是洛隆县电信局已与市公司协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待自治区通管局同意并下达批复后及时实施。
(四)水利局办理11件
1.孜托镇代表团旺秀等代表“关于解决防洪措施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尼嘎等代表“关于实施达曲沟防洪堤项目的建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面积河流防洪堤工程不能申报项目,待有政策支持时积极争取解决。
2.马利镇代表团尼玛江村等代表“关于夏玉行政村西通玛自然村维修人饮工程的建议”:水利局已经列入2024年维修计划中解决。
3.马利镇代表团泽仁巴宗等代表“关于布许村建设砂石厂建议”:布许村无设立河道采砂场条件,无法解决。
4.中亦乡代表团四拉等代表“关于改造亚许行政村更堆卡自然村、亚许自然村引水管道的建议”:水利局目前没有水渠维修资金来源,待争取相关资金为后解决。
5.俄西乡代表团四拉等代表“关于修建俄西乡达邓村萨依取水点至伟村饮水工程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四郎曲珍等代表“关于申请异地搬迁点和老村庄饮用水的建议”:因水源点水量不足,不符合建设要求。
6.康沙镇代表团仁青扎西等代表“关于解决农村家用水的建议”;玉西乡代表团格桑曲珍等代表“关于解决玉西乡拉绕村米诺人居饮水问题的建议”:目前已通水并解决。
7.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等代表“关于白达乡通尼村克俄牧场修建自来水的建议”:目前无项目资金,待有资金解决渠道后实施。
8.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解决饮水管的建议”:目前无饮水管,待采购物资到位后予以解决。
(五)自然资源局办理3件
1.马利镇代表团泽仁巴宗等代表“关于布许村申请修建药材加工厂的建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报批要求,需委托第三方编制地灾、勘界、林草勘报告等前期资料,同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等费用,整体费用较高。因此,一是出于季节性等短期需要,建议租用群众空余房屋进行加工、包装。二是打算全年都进行生产加工,考虑到长期发展需要,打造规模化产业,建议由村集体筹资,及相关部门集中选址,开展农转用报批,取得用地批复后修建规模化厂房。
2.马利镇代表团泽仁巴宗等代表“关于布许村修建砖厂的建议”:一是根据《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规定,除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自采自用、农牧民因生产生活自用少量砂石矿产资源采挖外,其余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均需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要进行公开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有偿取得。根据采矿权出让规定,该矿点未纳入《洛隆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因此不具备采矿权出让条件,在未调整规划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出让。二是即便纳入矿产资源规划,除去采矿权出让金,还需办理用地、水保、环评、安全评价等各项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综合成本高达上百万元,单依靠村集体难以承担。三是如在能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在编制“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时将该矿点纳入规划,组织推进采矿权出让工作。
3.白达乡代表团崔赤郎追等代表“关于马曲卡段修建一间销售水果蔬菜店铺的建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修建商铺应当办理农转用手续,但办理手续繁琐、成本较高。经调研核实,拟用地现状为草地,考虑到实际情况,建议在不破坏原地类的前提下,设置流动商铺,不修建永久建筑。此举不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大大降低成本。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2件
1.孜托镇代表团阿尼等代表“关于解决医疗报销简化程序、对药店监督问题的建议”: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及市场竞争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自2月开始市监局每周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药店、诊所等市场主体60余户次,检查中发现药品未明码标价及价格偏高的情况,均已责令改正、调整。
2.孜托镇代表团贡嘎等代表“关于解决物价问题的建议”:市监局加大市场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进行提醒告诫,做好价格监管政策解读,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社会预期。约谈药品经营者,要求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小票、发票作为销货凭证。
(七)教育局办理3件
1.中亦乡代表团莫拉玛等代表“关于修建幼儿园的建议”;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次琼村开办幼儿园的建议”:已经纳入教育局2024年20所村级幼儿园建设计划,正在申请土地与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进行建设。
2.孜托镇代表团贡嘎等代表“关于解决教育系统后勤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按照自治区关于后勤工不低于每月2100元工资的规定,教育局已为学校后勤工每人每月涨工资250元,提高了后勤人员待遇。
3.马利镇代表团嘎松巴珍等代表“关于马利镇久修村巴许自然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议”;当前,我县尚有20个行政村没有幼儿园,正在筹划20个行政村幼儿园的建设。自然村的幼儿园建设暂不能纳入建设规划,待行政村幼儿园普及后再根据情况研究考虑。
(八)组织部办理2件
1.孜托镇代表团它巴江村等代表“关于德康社区居委会修建围墙的建议”:今年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中纳入了路灯、房屋防水等维修项目,后续申报项目时,纳入修建围墙项目。
2.硕督镇代表团四朗扎堆等代表“关于申请久嘎村村委会院子重新硬化的建议”:按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待有资金来源时解决。
(九)住建局办理9件
1.孜托镇代表团修都等代表“关于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住建局在“十四五”规划中,已向上级部门申报重点乡镇、重点村居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待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孜托镇代表团洛嘎等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社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住建局已在孜托社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内安装部分健身设施,其余文化娱乐设施将与上级沟通,后续酌情解决。
3.马利镇代表团嘎松曲珍等代表“关于村民房屋楼顶加装铁皮的建议”:住建局无项目资金来源,待向上级部门争取到资金后研究解决。
4.马利镇代表团泽仁巴宗等代表“关于布许村解决修建砖厂的建议”:建设砖厂需办理用地、水保、环评、安全评价等各项手续,综合成本高,个人或村集体难以承担。如能承担相关费用按照程序逐级申请办理。
5.中亦乡代表团罗松益西等代表“关于解决易地搬迁户户厕下陷问题的建议”:住建局纳入易地搬迁后续维修工作中予以解决。
6.中亦乡代表团罗松益西等代表“关于异地搬迁减少收缴金额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异地搬迁减少收缴金额的建议”:易地搬迁资金收缴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易地搬迁建设成本予以收缴,不能减少。
7.玉西乡代表团扎西旺姆等代表“关于维修干部周转房的建议”:玉西乡干部职工周转房已于2023年完成维修并已投入使用。
8.玉西乡代表团泽邓等代表“关于达龙乡荣折村污水排放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议”:已纳入住建局“十四五”规划中,已列入重点乡镇、重点村居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待上级下达资金后予以改造实施。
(十)公安局办理2件
1.中亦乡代表团阿益琼琼等代表“关于更改学生实际年龄的建议”:自治区、昌都市户籍业务管理规范流程中已明确提及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凭申请人提供原始有效证明,村(居)、乡镇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局长签字审批后予以变更。(原始有效证明包括出生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书,档案资料)。
2.孜托镇代表团洛松群培等代表“关于解决户籍问题的建议”:康沙镇、白达乡作为分户试点乡镇,已完成25户农牧民群众分户,全县分户工作将有序开展。
(十一)农业农村局办理36件
1.孜托镇代表团旺修等代表“关于孜托镇然昌村修建蓄水塘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泽邓等代表“关于建设达龙乡荣折村高标准农田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扎西次珍等代表“关于申请解决达龙乡布达村农田灌溉的建议”:已申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待项目批准后实施。
2.孜托镇代表团修都等代表“关于孜托镇朗错村需要一辆车的建议”:农业农村局无此项资金,暂时无法配置车辆。
3.孜托镇代表团旺修等代表“关于孜托镇然昌村灌溉水渠设计调整的建议”;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俄西乡扎嘎村扎嘎自然村新建水渠的建议”;“关于俄西乡扎嘎村西布街自然村新建水渠的建议”;“关于俄西乡次琼村布谷自然村水巴许水塘工程项目的建议”;“关于俄西乡达邓行政村萨也自然村修水渠项目的建议”;“关于维修4处水渠的建议”;“关于修建俄西乡贡中村查木格自然村雄玉瓦水渠工程的建议”;“关于修建俄西乡雪瓦通村阿托水塘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莫拉玛等代表“关于修建水塘的建议”;“关于修建水渠的建议”;“关于修建水塘的建议”;“关于修建水渠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罗松益西等代表“关于加果行政村八里自然村维修水渠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次旺群培等代表“关于亚许行政村宗嘎自然村修缮水渠的建议”;“关于亚许行政村更堆自然村修缮水塘的建议”;“关于亚许行政村曲隆自然村修缮水渠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四拉等代表“关于亚许行政村然木通自然村修缮水渠的建议”;“关于维修亚许行政村水渠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追么等代表“关于平整耕地和解决灌溉管道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等代表“关于白达乡达荣自然村东里卡耕地改造梯田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四郎曲珍等代表“关于维修白达乡白托村村内和水渠的建议”;玉西乡代表团桑登拉西等代表“关于建设日许村田间机耕道的建议”;玉西乡代表团阿旺扎西等代表“关于建设色然行政村布自然村灌溉水渠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卓雄等代表“关于修建灌溉水池的建议”: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或改造提升计划内,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消化解决。
4.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申请维修网围栏的建议”:因农业农村局申报的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到3·17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待2024年审批后解决。
5.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修建堡坎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中逐步解决。
6.中亦乡代表团阿益穷穷等代表“关于修建亚许行政村宗嘎、亚许自然村汝隆牧场堡坎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布其珠等代表“关于请求太阳能路灯的建议”;新荣乡代表团卓雄等代表“关于请求配发太阳能路灯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追么等代表“关于解决达龙村群众人畜饮水困难的建议”:目前无资金来源,待向上级争取到项目资金后进行解决。
7.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等代表“关于解决白达乡通尼村农田灌溉和经济林木灌溉水紧缺问题的建议”:已纳入项目计划,待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后进行解决。
8.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俄西乡雪瓦通村萨日给郭西土地整改的建议”:计划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逐步消化解决。
(十二)城管局办理1件
1.孜托镇代表团修都等代表“关于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已向上级部门申报重点乡镇、重点村居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待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财政局办理4件
1.硕督镇代表团邓增洛松等代表“关于继续修建达翁村牧场公路的建议”:此项目资金未到位,施工方已无力垫资。已与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安排继续修建。
2.中亦乡代表团次旺群培等代表“关于解决亚许村垃圾车运营费用的建议”;“关于解决垃圾车油费补贴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洛松益西等代表“关于垃圾车油费补贴的建议”:自财政预算一体化实施以来,洛隆县预算指标严重不足,县财力十分紧张,各乡镇、村居各类经费相对充裕,建议从乡镇、村居各类经费中解决垃圾车油费及垃圾箱。
(十四)人社局办理1件
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提高专干工资待遇的建议”: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专干工资待遇严格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通知(藏组发〔2019〕241号)文件执行。
(十五)医保局办理1件
孜托镇代表团阿尼等代表“关于解决医疗报销简化程序、对药店进行监督的建议”:医保报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不存在报销繁琐问题。目前,在县域内的两定机构普通门诊都实现了“一站式”结算,群众无需拿着单据报销,已严格要求县域内定点机构执行“一站式”结算。
(十六)电力公司办理11件
1.孜托镇代表团贡嘎等代表“关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问题的建议”;马利镇代表团嘎松巴珍等代表“关于马利镇久修村线路更换及改造的建议”;俄西乡代表团索朗次仁等代表“关于俄西乡伟行政村更换大功率变压器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修建水泥电杆更换电线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尼嘎等代表“关于线路改造项目的建议”;白达乡代表团典巴德勒等代表“关于改造白达乡通尼村、白托村电线线路的建议”:正在积极谋求通过“三区三州”,“三区三州增补项目”西藏典型县域配网结构优化试点县项目渠道解决相关问题。
2.马利镇代表团嘎松曲珍等代表“关于蒙多牧场解决用电问题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洛松益西等代表“关于牧场通电问题的建议”;达龙乡代表团泽邓等代表“关于解决达龙乡荣折村牧场用电困难的建议”:洛隆县目前仍有11个自然村处于无电状态,公司立足实际制定了分批、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实现自然村电网全覆盖后推进牧场通电问题。
3.中亦乡代表团洛松益西等代表“关于减少群众用电电费的建议”:中亦乡代表团其布等代表“关于减少群众用电电费的建议”:洛隆县目前执行的电费电价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18〕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单价的通知》藏政发〔2020〕12号规定电价,县公司不享有电费电价制定决策,仅有执行权。
各位代表,虽然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办理程序不熟、办理力度不强,导致办理的进度与代表的期盼有差距;二是个别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不足,缺乏与代表深入交流,导致办理的结果与代表的初衷有差距;三是少数单位的答复意见过于简单,导致办理的效果与代表的要求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组织协调,强化措施认真解决。
在下步的工作,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昌都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各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继续以“代表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